来源:安趣网 作者: 发表于
蓝港互动在将业务重心转向手游并成功推出“蓝港三剑”后,赴港申请IPO。招股书中,蓝港披露了公司作为游戏发行商,在分发和支付过程中,与渠道等合作方的分成情况。
分发渠道的服务费用占收入成本31.7%—33.9%
招股书显示,蓝港的业务重心从2012年到2013年,经历了从页游向手游的转移,过程中,分发渠道收取的服务费用一直是公司收入成本中单一最大部分。
2012年和2013年全年,分销蓝港游戏的第三方分发渠道收取的服务收费占游戏收入的31.7%和33.6%,2013年Q1和2014年Q1分别占到33.9%和33.2%。
具体到手游方面,招股书中蓝港两款自研手游《王者之剑》和《苍穹之剑》月流水峰值分别为3320万和3130万。结合此前两款游戏对外公布的4500万和4000万含渠道分成流水,可以推算,两款游戏渠道所占成本分别为35.5%和21.8%。
截至目前,蓝港互动已经与约200家第三方分销渠道展开合作,包括线上应用商店,如AppStore、腾讯应用宝、360手机助手、百度手机助手、91手机助手及九游手机游戏平台等;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手机设备生产商,如小米、华为、OPPO、联想等。
游戏研发商内容费用占代理游戏收入的17.9%—20.2%
除运营自研的游戏外,蓝港从2012年到2013年还有收入占到总体12.1%到18.1%的代理发行业务。该业务在2013年Q1和2014年Q1分别占到总收入的31.1%和14.2%。
代理中,蓝港负责向付费玩家、第三方分发渠道和海外发行商收费,并根据每款游戏协议的分成向研发方支付内容费用。其中分成的比例受代理范畴、游戏伺服务器维护成本等影响。
招股书中披露,蓝港代理第三方研发游戏涉及的内容费用从2012年到2013年,占到代理游戏收入的20.2%和20.0%,2013年Q1和2014年Q1分别为19.%9和17.9%。
线上支付供应商佣金0.3%—2%
在游戏的发行中,除了分发渠道,还涉及到向付费玩家收费的收款渠道。蓝港的所有收款渠道都由第三方独立运营,其使用的第三方分发渠道也都有自己的付费系统和虚拟代币系统。
通过分发渠道进入游戏的玩家,要通过第三方线上支付供应商为游戏充值,包括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支付宝和财付通等。
蓝港与第三方线上支付供应商的协定为,线上支付供应商负责处理玩家的支付,并提供相关客服和技术支援,以此得到的佣金为处理支付金额的0.3%—2%。
预付费游戏卡折价10%授予经销商
通过蓝港自有分销渠道进入游戏的玩家,可通过第三方经销商购买预付费游戏卡。
而蓝港与游戏卡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为,将游戏卡以面值折价10%的批发价交付经销商。经销商在全额付款后,得到蓝港带有卡号或密码的实物游戏卡或者卡号及对应密码组合的非实物卡。
此外,蓝港还提供E—sale,经销商可以批量购买特殊虚拟代币,然后通过扣减一定虚拟代币为玩家游戏账户充值。
招股书中披露,2012年和2013年全年,支付手续费占公司总收入0.9%和0.5%,分别为239万和233万;而2013年Q1和2014年Q1分别为65万和42万,分别占总收入的0.6%和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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