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趣网 作者: 发表于
一、 游戏IP的定义
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缩写,是伴随人们法律意识苏醒而出现的一个词汇。广义的IP是指对于品牌知识产权的综合。在游戏领域,其主要是指针对某一类型游戏或地区的文化品牌授权。其在世界范围内属于产业文化链的范畴。
对于游戏厂商来说,其对于IP的看中点在于其本身所拥有的“辨识度”。
通过历史的积累和沿革,IP本身已经具备了相当高的辨识度,并拥有相关的潜在受众群体。而通过取得IP授权与潜在受众群体进行互动产生其他的效应,是游戏厂商对于IP最简单和直接的利用方式。
二、 IP对于游戏的意义
广义的IP对于游戏的意义在于通过其本身拥有的辨识度吸引用户并产生相关效应。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IP本身与游戏所产生的意义也各不相同。
在单机游戏时代,IP更多是做为文化产业链的衍生品而存在。为电影、电视剧艺术表现形式之外的一种产业链衍生形式。
在网络游戏时代,IP本身所具备的辨识度使得厂商极为看中,其价值更重于前期导量。IP本身的文化属性在无形中被削弱。
在页游、手游时代。这一现象更为明显,甚至不少游戏仅仅利用IP的品牌价值,在相同的游戏中直接套用游戏背景即可成为一款新游戏,其俗成为“换皮”行为。
三、 IP的授权方式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IP的授权方式也各不相同。但总体来讲,仍然以品牌授权使用为主。
品牌改编权:品牌改编权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原版权方通过资金置换的方式,将IP授权给使用方,使得后者获取该品牌在一定类型内的改编权的方式。按照约定,使用方在支付金钱后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获取该品牌的改编权。但通常情况下,其不可将此权利转移至第三方。
品牌使用权:品牌使用权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原版权方通过资金置换的方式,将IP授权给使用方,使得后者获取该品牌在一定类型内的品牌使用权。按照约定,使用方在支付金钱后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获取该品牌的使用权。但通常情况下,其不可将此权利转移至第三方。品牌使用权不同于改编权,使用方仅获取了该品牌的使用权,而并没有改编权,这也即意味着使用方无法通过使用权而改编出一款游戏。因此其常见于同一IP内的不同人物、角色、肖像的授权。如昆仑万维在2012年末就曾高价获取《龙猫》动漫的人物使用权,其被授权将角色植入到游戏中去。
品牌代理权:品牌代理权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区域内,原版权方通过资金置换的方式,将IP授权给某一个体或单位,使得后者拥有在一定历史时期和区域内的品牌代理发行权。其与品牌使用权不同之处在于其拥有对于该品牌在某一区域内授权、法律维护等一系列的权利。换言之,其本身即是某一区域IP授权方的全权代理方。如完美世界和搜狐畅游在中国大陆对于金庸小说作品版权的模式。此外还有360在2014年初与迪士尼的合作亦属于这种模式。
产品代销:产品代销模式并非IP授权,其仅仅是原IP方将产品通过资金置换的方式允许使用方在某一地区或区域合法销售限定套数的根据原IP授权方所制作的衍生产品(如游戏、DVD、玩具等)。但在实际操作中,通过签订产品代销合同而打擦边球并引发纠纷的案例在游戏领域屡见不鲜。如2004年时,世纪雷神公司通过与日本KONAMI公司签订代销合同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实况足球》游戏软件,但却在未经KONAMI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游戏进行汉化等多方面的工作并引发了KONAMI公司的强烈反弹,双方最终付诸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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