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趣网 作者:恍恍惚惚惚惚恍恍 发表于
喜大普奔,千呼万唤的《慈善法》(草案)粗来了……可以肯定,有总比没有好,但同样值得商榷:这个草案有点握了棵草……
小伙伴们别捉急,我给大家八一下。
我们竟然没有慈善法?
没有!
这得从新中国诞生说起。那时候吧,我陆到处都是阶级敌人,各种渠道都成了敌人们利用的工具,于是乎:1954年政务会(就是现在的国务院啦)某位政务院副总理干脆叫停了慈善。慈善成了新中国之前统治阶级“欺骗和麻醉人民的装饰品”!这一折腾,慈善这事儿变得极其敏感,我陆的新世界里没有慈善的位置,搁到箱子里一装就是30年。直到1984年(很多看文章的你还木有出生),忽如一夜慈善来,我陆在慈善领域也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思想解放”,箱子底下的玩意儿翻了出来,但样子一直走到了今天!说好点叫发展建设,说不好点是固步自封。
感兴趣不?聊下我陆新中国前后的慈善。
相当有差别。
唐宋元明清先不说,就说民国时期吧,慈善机构和团体的主要由社会名流、政界要员、商界巨擎主办。嗯,放现在就是李连杰啦、马云啦、王石啦、王振耀啦(民政部前慈善救助司司长)、李嘉诚啦、余彭年啦(已逝)……类似于这些人的熊希龄啦(香山慈幼院,搜索一下看就明白了,下同!)、虞洽卿啦(上海贫儿院)、孔祥熙啦(中华慈幼协济会)、张謇啦(狼山盲哑学校)、高凤池沈曼芸啦(龙华孤儿院)、上海孤儿院、广慈苦儿院等等,都在我陆新时期呵呵呵了……
截至1953年底:我陆全国各地总共改造了万恶的旧慈善机构419个,弄掉了救济福利团体1600多个
尼玛,腐败堕落的国民政府,竟然拥有30多部慈善的法律法规,我们在67年后才开始有真正意义上的慈善法,憋了这么多年,慈善仍然还在我陆当年的意识里打转。
各种代表们在大声喧哗,争吵草案的条款,而我只能默默的看他们装逼……
一:慈善法是来杀慈善的么?
你胆子大,你先回答!
目前看,这个草案是草(四声)人。
我陆民族美德之一就是:互助互爱。你别告诉我不是,五讲四美三热爱,回家抄三万遍再说不是。
慈善法干了个啥事呢?慈善之路是我开,慈善之树是我栽,你丫要走慈善路,先来问我要保护……嗯,你看看,本应顺应慈善本原广开路径完善社会管理功能的,现在变成了我他妈说了算!不服?不服就拿违法条款来教训你。
做慈善的把做慈善的做了!
而且是以慈善之名,这让我陆各位观众多么桑感啊哈哈……
各位盆友,请问您的慈善行为有符合这个草案么?按照本人十多年的刻苦实战和研究,普天之下,古今中外,找不出这么好的慈善法了。17世纪初(1601年),伊丽莎白一世推出了第一部《慈善用途法》,3000多年前的我陆大西周,就在中枢机构(类似于国务院)设有司徒一职,并且十分明确的规定:养耆老以至孝,恤孤独以逮不足……
也即,小伙伴们要知道,我陆大西周时的慈善事业,就有个比较完善的设计,规矩也很完整!你看看你看看,人家这样子规范的:司徒以保息六,一曰幼,二曰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别说你看不懂,我告诉你放现在是啥意思:奴隶社会时期慈善发展就已经很有逼格了。
哪个时候,慈善的规矩就很亲和,但有一点必须知道:周王朝推行的社会保障和福祉是为了延续其万恶的奴隶社会……
而现在,我们的慈善法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我们处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慈善环境便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之一。有关方面立法,需要全面的考虑到立法是为慈善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而不是为慈善的发展设置各种人为的路障……这样不好。
二:个人的慈善权利不能破坏
我八万个同意对慈善活动进行规管,尤其是打着慈善旗号干着吃善事情的一些老鼠屎……
但是,古今中外,慈善的源起都来自于个体的慈爱,而后延伸到个体与个体的互助,之后有了基于这类朴素情感和行为的组织行为。前面有说,我们的慈善中断了30年,这非但是弱势群体的不幸,更是社会管理者的不幸!本应顺其自然弥合社会裂痕的工具,变成了割裂个体与个体、社会管理之间联系的手术刀……我们把慈善当毒瘤切了,却发生了更大的癌变。
价值混乱,观念错位。
于是,你看到各种慈善问题在你周围重复的出现:要么求助无门,要么反目成仇。参与者伤心欲绝,报道者乐此不疲,管理者视若无睹……恶性循环,最终骗子们借慈善各种折腾,你监督吧没权利,你不说话吧气得慌……
唉,是该管了!
但不是管个体,个体的慈善行为是天性,是应该被鼓励,是应该被引导……而不是:你丫没有权利对别的个体实施帮助……
我擦,1998年你们弄出一部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十年前我去央视参加《我建议》的两会特别节目,呼吁给民间慈善合法地位,前后自己经历了多个慈善事件,被冤枉得除了死啥罪都受了。到今天,尼们非但不尊重个体悲悯的价值和意义,反过来限制和掐断这天然的慈悲……
慈善法不能重演1998年的覆辙。当年参与立法的社科院某教授,曾在节目里回应我:当年本来有民间慈善的条款,但人大审议时被抽掉了……
现在呢,有是有了,不过被阉掉了。
三:慈善法最该管谁
大家说最该管谁?
管行政慈善组织。
为什么呢?因为行政慈善组织几乎垄断了慈善领域,但截至目前,慈善法草案监督条款里,做得最不到位的恰恰是行政慈善组织!
拿红十字会举个例子吧。1949年我陆新时代来临后,原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会长蒋梦麟带着大伙儿去了台湾。1950年,留下来的原会秘书长胡兰生带人到北京要求接管,于是周恩来总理把李德全(当时的卫生部部长)喊来……于是,中国红十字会在当年8月2日成立,李德全成了第一任会长……
好吧,后面几十年的故事不讲了!小伙伴们知道最近这些年的事故就可以了。但作为慈善组织的新中国鼻祖,红十字会们的公开、透明、监督大家了解不?钱怎么来的,钱怎么花的,你造么?
再比如说吧,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至今(最早是吉林慈善总会,1993年),你能看到清晰明确公开的财务数据么?
具有绝对垄断地位的行政慈善组织,都是以民间慈善组织的名义存在的,伴随着网络的兴起,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慈善开始迅速发展,扮演民间慈善角色的当然会不舒服。
于是!
立法就成了保障垄断地位的工具。
多么痛心的领悟!折腾了这么多年的慈善实践和研究,以为柳暗花明,怎奈峰回路断……
给我点纸巾……
四:做慈善的,你只有一条路可选!
邓飞呢?王克勤呢?壹基金呢……
尼们,听好了!
你不是不能做慈善,要么学着挂靠(当然大家在后面早就形成了各种关系),看起来是民间慈善行为,实际上是行政慈善下辖,否则,你就违法了……
网上各类没有找婆家的泛慈善组织,赶紧找干爹干妈,不解决合法化的问题,就解决你……
真诚要帮助周围人的个体,喝口酒冷静一下:你没有权利发起募捐,帮助人是需要资格的……
为啥?
管理费15%啊,你们没看见吗?瞎了你的钛金眼!
非但不把之前的透明公开接受监督,还提高了你捐款的管理成本。全球通用慈善管理费用占比3%--5%,在我陆最高的管理成本也未超10%……苍天啊大地啊,草案里人家草到了15%啊……2008年我们的慈善捐款合计1070亿,小伙伴们,之后我们每年都在700---900亿左右,你算算,你算算,每年就100来亿的管理费用啊……
真他妈该吃药了!看看油价非但不降还加税,你不隐约感觉到一点熟悉么,握了棵草……
总之,所有民间慈善组织的好日子也到头了。谁让有些人总拿慈善掺合政治,搞三搞四,最后搞死……洗钱的,装逼的,忽悠的,诈骗的,漂白的,兜售苦难的,贩卖贫穷的,你们同样害惨了真正拥有善心的普通老百姓,你们比立法管理慈善的这帮子人还坏!
慈善法草案唯一的好处,就是让大家以后少捐冤枉钱,多照顾身边人就是最大的慈善。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管好钱袋子,照顾身边人,哼!
八分斋
於深圳·网眼书院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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